关于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信用XXX的通知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现决定在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试行信用良好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XXX代替投标保证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试行范围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按招标标段金额计算)的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信用良好的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