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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解密暂行办法


(国家保密局20XX年6月28日印发)

第一条 为了做好国家秘密解密工作(以下简称解密工作),推动解密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的解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解密工作,做到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稳妥,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第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建立保密期限届满提醒制度,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在保密期限届满前,及时做好解密审核工作。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与档案管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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