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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选事迹材料(三)


永安融盛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中央佳园楼盘债务纠纷执行案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檀飞、黄友靖)

20XX年起,永安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盛公司)陆续以其开发的永安中央佳园楼盘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和已建未售部分房屋向中国银行永安支行进行融资贷款,后因股东内部纠纷、经营不善等问题致使资金链断裂、工程停工,出现了无法按期向购房户交房、无法偿还银行借款等情况,并引发金融不良债务比例上升和社会不稳定情况。中国银行永安支行起诉后,xx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XX)闽民初字第64号判决书判令融盛公司及连带担保责任人偿还借款本金13888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罚息及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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