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已于20XX年4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4月26日起施行。
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
(20XX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7次
会议通过,自20XX年4月26日起施行)
为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就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