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20XX年6月4日中共中央批准 20XX年6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20XX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党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指党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列入备案审查范围:
(一)印发领导讲话、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内容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