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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20XX年第1号

20XX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20XX年第26号,以下简称《通告》)。自《通告》发布以来,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意识普遍增强,向未成年人直接推广和销售电子烟的现象有所好转。但同时也发现,仍然有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知晓、购买并吸食电子烟。甚至有电子烟企业为盲目追求经济利益,通过互联网大肆宣传、推广和售卖电子烟,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威胁。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电子烟作为卷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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