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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关于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公告〔xxxx〕xxx号

为支持我国航空枢纽港建设,提高航空运输企业竞争力,方便中转旅客进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海关总署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现就相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

一、“国际通程航班”定义

“国际通程航班”是指进出境中转旅客在始发站一次性办理始发站及中转站(入境最先到达或出境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乘机登记手续,在中转站接受海关卫生检疫及对其托运行李和手提行李的查验监管,在目的站提取其托运行李的业务模式。

二、业务办理

(一)航空运输企业与机场运营方应当在开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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