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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质监局“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惩戒力度,提升监管效能,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印发<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XX﹞220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纤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黑名单”制度,是指省质监局(以下简称省局)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将依法处理的严重违法失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黑名单”主体)纳入“黑名单”,并实施重点监管和联合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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