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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xx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纪念缅怀英烈而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骨灰堂、烈士英名墙、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等设施。

第三条 烈士纪念设施应当按照基础设施完善、保护范围明确、环境庄严肃穆、展陈相对丰富、机构制度健全、人员配备到位、服务保障优质的要求,加强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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