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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发布 根据20XX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XX年8月1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XX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XX年5月10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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