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现就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一)实施分类管理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实施分类管理,分为高风险领域和低风险领域。申请从事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项目的认证业务,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申请从事其他领域的认证业务,申请人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或优化审批服务。详见《实行告知承诺及优化审批服务的认证领域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