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知情权,加强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必须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工作原则,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第四条 省厅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省市场监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