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xx中医学院更名为xx中医药大学的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xx中医学院更名为
xx中医药大学的函
xx省人民政府:
《xx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xx中医学院更名为xx中医药大学的函》(冀政函〔2023〕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xx中医学院更名为xx中医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13014432;同时撤销xx中医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xx中医药大学为公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由你省领导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