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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新版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新版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上线运行的通告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高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评价工作效率,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新版系统将于20XX年10月1日起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自20XX年10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在发现或者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后,应当通过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告。暂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化妆品经营者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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