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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官暨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范文(2)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法院干警良好形象,激励广大干警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司法事业。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官暨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全省优秀法院”评选x个,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基层人民法院,如认为中级人民法院事迹特别突出,确需推报的,按预通知规定时间报省法院政治部,经省法院政治部审核后,再开展申报工作。

(二)“全省优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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