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收藏
下载

x县人民法院“优胜部门”、“优秀部门正职”、“优秀部门副职”评比活动方案范文(4)


为在全院树立部门审判质量“比、学、赶、超”的新风气,充分发挥“优胜部门”、“优秀部门正职”、“优秀部门副职”榜样效应,全面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根据市中院《关于开展“审判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本院开展“优胜部门”、“优秀部门正职”、“优秀部门副职”评比活动,现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参评范围

“优胜部门”的评选对象为全院业务部门(不含综合部门);

“优秀部门正职”的评选对象为全院业务部门正职人员(含主持工作的部门负责人);

“优秀部门副职”的评选对象为全院业务部门副职人员。

二、优胜

消耗 1 篇笔墨文库配额,会员有效期内无限次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