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XX〕39号)和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贸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门的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排查整治。
(一)配合参与排查摸底。配合相关部门对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进行摸底;对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经营安全性涉嫌存在“场所安全”问题的,及时将企业名称和有关情况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