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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检察机关高级研讨班上的发言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如何开展“法律监督质效年”活动作交流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深刻理解法律监督工作中的“质”与“效”

开展“法律监督质效年”活动,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推进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法律监督质效年”首要的是“质效”二字。“质”即“质量”,是法律监督工作的根基,这就要求我们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要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以适应检察履职所面临的更高履职要求。“效”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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