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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背景下乡贤治村的内生动力与法治化路径


一、引言:以t市h区y乡为研究样本

村级组织作为国家政权的神经末梢,影响着国家政策与法律的落地生效,关涉亿万农民的福祉,而村级组织发展质量又与村干部的素养和能力密切相关,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工作队伍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条件。因此,各地都把吸引外出村民回归参与乡村发展和治理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越来越多的返乡精英参与到家乡的治理当中。在笔者所处的XX省,乡贤担任村主职干部已成为常态。在这样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乡贤在村庄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避免出现小部分精英凭借其自身优势占有治理资源,并运用治理资源为自身谋取利益的现象(“精英俘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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