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香港、台湾艺人到XX市演出的批复
xx市替恩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邀请香港、台湾艺人到xx市演出的申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邀请香港艺人XXX、台湾艺人XXX一行2人,于20xx年5月11日在xx市体育中心国信体育馆参加“XXX「年少有为」世界巡回演唱会-xx市站”演出活动。演出期间的相关费用xx市替恩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
演员演出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依法纳税;演出活动要严格落实安保方案、应急预案,确保演出安全。
xx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负责演出期间的现场监管。
此复。
xx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