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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要做到“鉴己”“炼心”“筑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XX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在“学、悟、行”上做到“明镜鉴己”“熔炉炼心”“基石筑梦”,真正学出成效、悟出心得、指导实践,将党的纪律化之于学、成之于悟、见之于行。

学党纪“明镜以鉴己”,是自我审视的“清醒剂”。党纪学习教育是一面光可鉴人的明镜,让每位党员干部在面对党章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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