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收藏
下载

关于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一)


批复

国函〔20xx〕91号

XX省、XX省、XX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修改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xx〕4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弘扬老区精神,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基本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把大别山革命老区建设成为欠发达

消耗 1 篇笔墨文库配额,会员有效期内无限次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