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收藏
下载

xx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学习、工作、议事以及其他活动的综合阵地,是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娱乐等公益性服务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 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使其成为党员活动中心、村级事务中心、群众文体活动中心和科技致富信息中心。

第二章 设施配置

第四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达到统一规定的标准要求,建筑面积不得少于90平方米,功能配套,设施齐全,格局划分明晰,要具备办公室、会议室、党员活动室、电教室等功能,同时要做到“一室多用”。

第五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门口悬挂村“两

消耗 1 篇笔墨文库配额,会员有效期内无限次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