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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经营主体组织融合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与思考


截至xxxx年底,我国家庭农场超过xxx万家,农民合作社总数xxx.x万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x.x万家(联合社的成员社xx.x万家),合作社联合会xxxx个。这些数据说明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正确指引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我国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已初具规模。在农业经营主体组织融合探索过程中充分保护小农户利益,确保其经营能从融合中获利而不是遭受资本化“大农”的盘剥,成为经营主体组织融合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组织融合的趋势与内涵

1.吸附式融合。合作社产生于农业组织融合的初期,小农户加入合作社实现“吸附式”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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