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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场监管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领域、知识产权领域、海洋渔业领域及其他各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

二、工作原则

按照“见之于未萌、防止于未发”的要求,强化问题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预警监测、分析研判和风险排查,增强风险管控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地见效,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零失误、零差错。

三、组织机构

1.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领域分管领导组成,作为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应急指挥的领导机构,在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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