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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如何理解“幸福”


习近平总书记在xx省xx市考察时指出,“老百姓的幸福生活是干出来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强调要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那么,马克思主义是如何理解“幸福”的呢?

马克思主义理解的幸福是主观追求与客观创造的统一。在马克思之前,学者们对于幸福的理解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其一,将幸福理解为人的感性体验,强调感官快乐的感觉主义幸福观;其二,将幸福理解为人的精神愉悦,强调人的德性及内在追求的理性主义幸福观。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是考察幸福生活的基点,幸福只能是现实的人的幸福。现实的人绝不仅是生物学意义上体现动物本能的人,为此马克思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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