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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案例及分析三


  小张与XXX是某校的学生。20xx年 11月 17日下午,学校的体育老师同时给两个班级的学生上体育锻炼课,安排学生进行地滚球练习。在练习过程中,小张与被XXX发生相撞。招致小张眼、脸部受伤。该伤致左眼眶底骨折、左眼下直肌嵌顿,构成轻伤;小张外伤后能复视,但损伤己达10级伤残程度。

  小张称:自己按照学校体育老师的要求上体育锻炼课进行地滚球练习时,与XXX发生相撞,导致受伤,且伤害程度达10级伤残,认为是学校安排课程不合理,管理措施不严谨,XXX练习动作不准确所导致,故小陈应对他的受伤负责。学校辩称:学校教师系按纲施教,该教学大纲已经教育局审核批准,而事故发生在瞬间,难以预料,认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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