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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研讨发言】以细致监管助力互联网诊疗健康发展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制定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近日公布。针对互联网诊疗中处方审核、隐私保护、诊疗质控等社会关注点,作出了详细规定。

在互联网诊疗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互联网医院存在着先选购药品,再因药配方,甚至由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处方的现象,潜藏着较大安全风险。按照相关规定,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细则对“先药后方”等违规操作明确说“不”,这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

细则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隐私保护等制度,并与相关合作方签订协议,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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