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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行为联动工作实施办法(区县公安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公安机关之间执法协作联动,有力地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提升执法效能,建立了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公安机关成立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联动工作组,并承担以下职责:

  (一)承担执法协作联动日常工作,研判打击形势,提出工作建议;

  (二)负责两部门的执法信息和案件沟通协调工作,依法贯彻落实执法协作联动工作措施;

  (三)组织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案件的办理,重大案件联合督导和督办工作;

  (四)研讨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领域涉黑涉恶重大刑事案件的行政公告、召回、溯源、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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