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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特制订此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工作。

3 职责

3.1安全科负责本矿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工作;

3.2各岗位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在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进行整改,自己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 内容

4.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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