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特制订此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工作。
3 职责
3.1安全科负责本矿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工作;
3.2各岗位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在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进行整改,自己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 内容
4.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