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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在公司就职的员工(非全日制用工除外)均需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 员工开始试用后30天之内必须与公司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聘用内退、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员工,签订《内退(协保)人员聘用协议》。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得到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授权,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代表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第四条 员工应出具其与原用人单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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