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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采购体系建设,提高行政采购管理水平,确保行政类采购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应采购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固定资产、办公劳保用品、招待烟酒及食品饮料、食宿招待、广告宣传品等行政类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bu采购系统的行政类采购管理。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四条采购计划

(一)各需求部门在erp中填写并提交所需行政类物资的需求计划至相对应的仓库;

(二)erp中的需求计划必须按要求将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填写完整;

(三)需求计划经仓库保管员审核通过后提交至采购部。仓库保管员审核不通过,必须第一时间解释原因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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