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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局属机关、动物防疫站、渔政管理站、渔场等工作人员。

二、局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主管政工人事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指导监督,组织不定期进行自查督查工作。

三、本制度规定所涉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上班时间炒股、购物、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

2、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

3、对职务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

4、工作日中餐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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