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收藏
下载

财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所谓财产系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科目者,其有关事务处理悉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财产管理系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

1.土地。

2.房屋及建筑设备:办公室、厂房、酸洗间、仓库、宿舍、护堤、水道、围墙、停车场、道路。

3.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客货车、推高机、起重机、机车、手推车、台车。

4.机器设备:连续式铸造钢板设备、钢铁热轧设备、钢铁冷轧及冷压成型设备、金属热处理设备。

5.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

6.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电扇。

7.事务设备:机具设备(计时机、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电话机、对讲机、扩音机

消耗 1 篇笔墨文库配额,会员有效期内无限次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