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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双河镇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公务接待程序,严肃公务接待纪律,全面提升公务接待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归档》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巴彦淖尔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区域合作等公务活动。

第二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严格标准、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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