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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党员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重点管理对象与时限

1.对发展党员工作不力的基层党组织,列为县重点管理单位,实行重点管理。

2.重点管理期限为一年半。

二、重点管理单位的确定

基层党组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为重点管理单位:

1.发展党员工作受到县级以上党组织通报批评的党组织;

2.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

3.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党支部被列为县重点管理单位的党委;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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