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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 听证程序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本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听证程序,是指本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在非本案调查人员的主持下,举行由该案的调查人员和拟被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参加的,以便当事人陈述、申辩以及与调查人员对案件的事实情节辩论、质证的程序。

第三条举行听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

(二)保护和便利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原则;

(三)实行告知、回避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受理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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