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镇人大主席团)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人大主席团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主席团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举行会议。会议由镇人大主席召集主持或委托一名副主席召集主持,主席因故出缺时由副主席召集主持。
第四条 主席团会议必须有主席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举行。镇人大各代表小组每次需要有1人列席主席团会议。同时,主席团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