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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区管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2024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规定,现就做好区管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2024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区直各部门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

  对属于下列情况的,按如下原则掌握:

  (一)担任多项职务的科级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对兼任的其他工作以适当方式进行了解。

  (二)2024年12月31日前新提拔或交流任职的,按现任职务进行考核,注意了解其在原任职岗位的工作情况;2025年1月1日后新提拔或交流任职的,年度考核在原工作单位进行。

  (三)驻村工作队中的科级干部,驻村期间在接收单位进行考核。

  (四)本年度内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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