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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进一步深化“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部署,进一步明确“标准地”改革工作标准、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使“标准地”改革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结合我县“标准地”改革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概念界定

  “标准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在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性指标、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及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后,面向工业项目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一)区域评价。实行“6+n”模式。“6”指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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