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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报道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报道工作的管理,保障对外报道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外报道工作由党务工作部主管,专人负责。

第三条对外投出的文字、音像材料(以下简称材料)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事求是,有一定的对外报道价值,能为企业发展服务,符合材料规范要求。

第四条外投的材料须经党务工作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投出,未经审查同意的材料一律不得外投,私自外投未经党务工作部审查同意的材料一律不计投稿费和稿费,造成失泄密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投稿人的责任。

第五条审查材料要把好四关:一是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企业利益;二是材料是否真实,数据是否准确;三是是否有外投价值;四是是否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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