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会会员管理制度(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为了加强我院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工会会员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入会
1.对象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是我院正式教师、干部和工人,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学院工会,成为工会会员。
教师、职工离退休前没有参加工会,退休后原则上一般不再吸收入会。但是,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考虑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可以按照工会章程规定,为个别人办理入会手续,然后保留其会籍。
2.手续
教职工参加工会,需由本人向所在工会小组口头申请,填写好入会申请表;经讨论通过,学院工会委员会调查、核实、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