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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


包括:1急诊会诊制度,2科内会诊制度,3科间会诊制度,4全院会诊制度,5院外会诊制度,6外出会诊制度

(1)急诊会诊制度:

会诊对象:本科难以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

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急会诊申请,并同时上报本科室上级医师,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科内会诊制度:

会诊对象:科内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

召集人:科主任

(2)科间会诊制度:

会诊对象: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申请人:主管医师

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要求:

时限:24小时

资质: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3)全院会诊制度

会诊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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