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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委《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决执行党委管党治党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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