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收藏
下载

“低头族”摔伤自担责是一堂社会课

  低头看手机踩空摔伤,无过错的公共场所经营者不担责。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在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中,郭某在某餐厅外台阶处因走路低头看手机踩空摔倒,致腰椎骨折。郭某起诉餐厅及物业公司索赔6万余元,称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法院审理认为,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持续低头看手机导致摔伤,现场无天气或台阶异常等客观风险,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起案例看似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实则蕴含着深刻的法理与情理。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低头族”现象日益普遍。走路、骑行甚至驾驶过程中低头看手机,不仅给自己带来安全隐患,还可能危及他人安全。上述案

消耗 1 篇笔墨文库配额,会员有效期内无限次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