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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信访工作法治化机制》及对应起草说明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本机制旨在构建“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五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适用本机制。

第一章健全源头预防法治化体系

第四条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各级各部门在出台重大决策、实施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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