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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为做好此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调研,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调研期间,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情况汇报,与发改、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视频连线xx区、xx市有关人员进行了远程交流;委托各区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调研并提交调研报告,认真了解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电力、平板玻璃、水泥等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情况,修造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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