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海岸名居命名的批复
xx市xx区xx街道永安社区居民委员会、xx市xx区xx街道永安经济联合社、xx市德业基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xx区津湾xx市山路东北侧与汕台路西北侧交界处,由你们联合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海岸名居”。现批复如下:
一、命名地名和地理位置
海岸名居hǎi'àn míngjū位于津湾xx市山路东北侧与汕台路西北侧交界处,范围东北至津湾东三街,东南至汕台路,西南至xx市山路,西北至中交(xx市)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用地。用地面积31237.3平方米,共建设7栋建筑物,其中20层建筑物1栋、31层建筑物2栋、3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