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XX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XX年1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修订 根据20XX年11月14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 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