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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 组织机构


(一)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我办在工作中形成、搜集起来的,经过整理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公文、电传、传真、电话记录、图表、簿册、会议记录、录音、录像、照片(含底片)、磁盘、光盘等不同门类、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书、会计、科技、声像档案均由街道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由各部门按要求整理完毕后,于次年2月底前移交档案室。专门档案由各业务科室保管,目录移交一份档案室保存。

(三)接收、收集的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准确地反映工作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档案材料的格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载体材料要有利于长期保存。收集的档案材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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